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0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1746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企业单位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整改落实情况

 

  问责情况

 

  是否已办结

 

  1

 

 

X2ZGHJ202100008

 

 

投诉人举报中国黄金集团违规违法事宜:

1.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从前任到现任)管理混乱、知法犯法,默许下属企业长期超采矿证规模组织生产,一直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情况,导致排污控制指标形同虚设,所有在用的尾矿库长期超设计运行,实际剩余服务年限严重失真。

2.2021年年初中国黄金集团召开内部隐患通报视频会议时,分管领导听到后感到害怕,经环保部高人指点,让安环部补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把违法责任甩锅给企业,要求二级企业突击补办下属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追责处理,试图推卸集团公司不作为的责任。

3.中国黄金集团刻意隐瞒严重违法问题:

①吉林海沟、陕西铧厂沟、河南前河和河北峪耳崖等多个尾矿库未做防渗,氰渣尾矿还一直往库里排。更恶劣的是吉林海沟暗自将氰渣往矿井内排;

②国家严禁使用汞选金,但吉林海沟、河南文峪、河南双鑫、湖南新鑫和内蒙金陶等多家企业还在暗地里使用,去企业尾矿库取样检测便知;

③河北东梁、河南金牛和新疆金福等多个企业防渗尾矿库偷工减料,导致污染地下水,氰化物和重金属超标;

④嵩原和潼关冶炼厂,一直在暗地里偷运红渣,附近村民都知道。

 

  集团公司

 

 

 

  矿业废水

 

 

9月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中国黄金接移交第十批信访件,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对信访案件进行研究分析,责成有关部门和中金黄金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中金黄金立即开展核实工作。

问题1:“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从前任到现任)管理混乱、知法犯法,默许下属企业长期超采矿证规模组织生产,一直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情况,导致排污控制指标形同虚设,所有在用的尾矿库长期超设计运行,实际剩余服务年限严重失真”不属实。

中国黄金高度重视法治央企建设,主要领导在各级会议上多次要求所属企业要加大证照办理力度,全力解决历史遗留未批先建等问题,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些年,集团公司开展了多次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如2019年11月29日,集团公司邀请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上,就企业生态环境合规性进行授课。授课律师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展开,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有关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系统解读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流程、内容,并就企业如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法经营、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几个阶段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2020年12月3日和25日,集团公司举办了两期民法典宣贯讲座。集团公司党委要求,要将民法典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要树立法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全集团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021年5月11日至14日,集团公司在江西德兴市举办企业主管安全环保负责人培训班,会上,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建设法治央企。同时指出,目前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环保管理理念落后、安全环保标准较低等现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找差距、补不足,做到合规合法,成为法治央企建设的排头兵。

通过法律法规培训,所属企业遵纪守法的主观意识大幅提高,已知需要办理的手续,都积极进行了推进,日常管理中也积极追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问题2:“2021年年初中国黄金集团召开内部隐患通报视频会议时,分管领导听到后感到害怕,经环保部高人指点,让安环部补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把违法责任甩锅给企业,要求二级企业突击补办下属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追责处理,试图推卸集团公司不作为的责任”不属实。

2021年初,集团公司从未召开内部隐患通报视频会议,不存在补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情况,更未要求二级企业突击补办对下属企业的追责处理。2021年以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安排,集团公司共组织召开4次安全环保工作视频会。其中,2021年1月14日,集团公司召开安全环保工作视频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传达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通报山东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对2020年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好2021年环保工作,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

2021年6月24日,集团公司召开安全环保工作视频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落实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工作安排。

2021年7月19日,集团公司召开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贺州金琪罐笼坠井事故和嵩原冶炼雷击引起脱硫碱洗塔塔体爆裂自然灾害事故教训,进一步坚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21年8月16日,集团公司召开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

2021年以来,在集团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多次召开安全环保视频会,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逐级压实安全环保责任,深化“把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企业生存与环境保护当作矛盾”、“安全生产事故与环保事件难以避免”旧观念向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安全、不生产”、“环保优先”新观念转变的成果,提升集团上下安全环保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根本上消除安全环保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问题3:“中国黄金集团刻意隐瞒严重违法问题:①吉林海沟、陕西铧厂沟、河南前河和河北峪耳崖等多个尾矿库未做防渗,氰渣尾矿还一直往库里排。更恶劣的是吉林海沟暗自将氰渣往矿井内排;②国家严禁使用汞选金,但吉林海沟、河南文峪、河南双鑫、湖南新鑫和内蒙金陶等多家企业还在暗地里使用,去企业尾矿库取样检测便知;③河北东梁、河南金牛和新疆金福等多个企业防渗尾矿库偷工减料,导致污染地下水,氰化物和重金属超标;④嵩原和潼关冶炼厂,一直在暗地里偷运红渣,附近村民都知道”部分属实。

中国黄金集团从未刻意隐瞒严重违法问题。

(1)“吉林海沟尾矿库未做防渗,氰渣尾矿还一直往库里排。更恶劣的是吉林海沟暗自将氰渣往矿井内排”部分属实。吉林海沟公司尾矿库于1984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湿排库,当时初步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均未要求做防渗。但吉林海沟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长春黄金设计院编制了《吉林海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库内防渗工程设计说明书》,并于2021年5月完成了防渗工程施工。2021年1月20日,吉林海沟因处理安全隐患,紧急向井下充填了尾砂、钢渣粉、添加剂混合料,并非以排污为目的。1月28日,吉林海沟公司主动将这次紧急充填作业向集团公司、地方环保部门报告,集团公司认为“与环评不符”,要求立即整改。吉林海沟公司立即拆除了充填设备设施、封闭采空区,并委托第三方对充填尾砂料、井下水、地表水进行了检测,同时请环保、采矿专家对此次充填影响进行了评估。第三方检测和专家现场评估结果为“此次应急充填事件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陕西铧厂沟尾矿库未做防渗,氰渣尾矿还一直往库里排”部分属实。陕西铧厂沟公司现有两尾矿库,分别是窑上湾尾矿库和小沟尾矿库。窑上湾尾矿库于199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当时初步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均未要求做防渗,目前氰渣已停止排入库内,正在闭库中。小沟尾矿库于2013年建成并试运行,设计为干排,在2012年8月设计变更(变更为湿排)《小沟尾矿库初步设计说明书》中也未要求做防渗,小沟尾矿库建设严格按照设计建设,并于2015年1月获得《汉中市环保局关于陕西略阳铧厂沟金矿小沟尾矿库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汉环批字〔2015〕2号)。2017年以后,陕西铧厂沟将选矿药剂氰化钠更换为环保型低氰药剂“绿金”,并将含氰尾渣在排入尾矿库前进行破氰工艺处理,使尾渣氰化物含量低于5mg/L,尾液氰化物含量低于0.5mg/L,达到了当地市环保局库前处理环保标准。2021年7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尾矿库周边和监测井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

“河南前河尾矿库未做防渗,氰渣尾矿还一直往库里排”部分属实。河南嵩县前河尾矿库于200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当时初步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均未要求做防渗,2018年,嵩县前河对尾矿库进行了防渗施工,防渗材料为土工膜(两布一膜),库内四周全部铺设。根据企业近三年地下水、近两年尾渣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达标。

“河北峪耳崖尾矿库未做防渗,氰渣尾矿还一直往库里排”不属实。河北峪耳崖公司现有两座尾矿库,分别是马道沟尾矿库和偏道沟尾矿库。马道沟尾矿库于199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当时初步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均未要求做防渗,目前已停止使用,尾矿输送管路及排放设施均已拆除。偏道沟尾矿库于2007年开始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防渗要求进行施工,采取防渗措施,铺设防渗材料。

(2)“国家严禁使用汞选金,但吉林海沟、河南文峪、河南双鑫、湖南新鑫和内蒙金陶等多家企业还在暗地里使用,去企业尾矿库取样检测便知”不属实。

湖南新鑫公司非中国黄金企业。吉林海沟公司自建设以来,从未采用过汞法提金工艺;河南文峪、河南双鑫公司已于2004年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废除了汞板选金工艺,内蒙金陶公司选矿工艺为尼尔森重选+浮选,不存在汞选金情况。

(3)“河北东梁、河南金牛和新疆金福等多个企业防渗尾矿库偷工减料,导致污染地下水,氰化物和重金属超标”不属实。

河北东梁公司尾矿库建设严格按设计进行防渗施工,全部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取得了《关于河北东梁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梁金矿低品位矿石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5〕1181号),函中明确指出“尾矿库坝下、周边监测井监测结果显示,未对地下水产生影响”。此外,根据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河北东梁公司尾矿库下游地下水未发现有氰化物和重金属超标情况。

河南金牛公司尾矿库建设严格按设计进行防渗施工,全部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取得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马家沟尾矿库(接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3〕87号)。此外,近两年经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河南金牛公司尾矿库下游地下水未发现有氰化物和重金属超标情况。

新疆托里金福公司尾矿库建设严格按设计进行防渗施工,全部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了新疆环境保护厅验收,取得了《关于托里县金福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0吨/日采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新环函〔2016〕1980号)。此外,经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新疆托里金福公司尾矿库下游地下水未发现有氰化物和重金属超标情况。新疆托里金福公司已于2019年1月停产。

(4)“嵩原和潼关冶炼厂,一直在暗地里偷运红渣,附近村民都知道”不属实。

嵩原冶炼厂和潼关冶炼厂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了氰化尾渣处置协议,对氰化尾渣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每年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上报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转移批次,由运输单位进行转移,做到一车一联单,同时经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三方确认。

 

  部分属实

 

 

1.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要求全体管理人员结合自己的岗位形成心得体会,确保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通过剖析问题、深挖根源,让全体员工都能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基础薄弱、环境管理水平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的客观现实,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筑牢全员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2.对部分属实的项目,督促其加快整改。

 

  无

 

  阶段性办结

 

  2

 

 

D2ZGHJ202100084

 

 

投诉人举报中金黄金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起,尾矿尾砂泄露至农田,导致农田、农作物重金属超标。2019年督察组检查时要求企业对农田进行复垦,但企业并未进行复垦,并将尾矿砂填埋在河床边。

 

  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贺州市

 

  矿渣尾矿农田污染

 

 

9月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中国黄金接移交第十批信访件,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对信访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并责成中金黄金对信访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中金黄金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到贺州金琪公司进行现场核实。

问题1:“中金黄金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尾矿尾砂泄露至农田”属实,“导致农田、农作物重金属超标”不属实。

2017年9月9日,贺州金琪公司张公岭尾矿库因暴雨导致库内尾砂泄漏,流入农田,使十户农田受损。2018年7月15日前,贺州金琪公司对其中八户村民进行了补偿,剩余两户因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贺州金琪公司经过多次与其协商,仍无法满足其提出的补偿要求,至今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

2018年6月7日至7月7日,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入驻广西壮族自治区督察期间,两户村民进行了投诉,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此事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18年9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污染农田的补偿,复垦问题等进行了复核,复核意见为“关于污染农田补偿及复垦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已经组织各方协商,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建议走司法程序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补偿等诉求”,并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江坪村八组村民环境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桂环访〔2018〕2号),指出“本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根据《环保信访办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你们如果对本复核决定不服的,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环境信访事项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

问题2:“2019年督察组检查时要求企业对农田进行复垦,但企业并未进行复垦,并将尾矿砂填埋在河床边”不属实。

2021年4月16日,八步区委、区政府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五批)的通知》(贺环督信〔2021〕8号)后,立即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南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群众举报问题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受理编号:D2GX202104140008)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指出“被泄漏尾矿覆盖的土地已清运完毕并恢复原状,金琪矿业公司已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完成了清理和复垦工作”。

 

  部分属实

 

 

加强对尾矿库安全巡查,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监控,做好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类似事件;继续联系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剩余两户农户尽快达成补偿协议,对其被尾矿覆盖的土地进行清理与恢复。

 

  无

 

  阶段性办结